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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南沙”正式获批为南沙自贸区船籍港

来源:南沙区委宣传部 作者:林正山 王丹 编辑:刘艳芳 2017-03-24 09: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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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综合 3月23日,记者从广州南沙海事处获悉,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已于近日印发通知,正式将“广东南沙”设立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以下简称南沙自贸区)国际船舶登记船籍港,同时以“中国广州”作为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船籍港。

南沙海事处检查到港邮轮。南沙海事处供图。

  “广东南沙”船籍港的设立,使南沙自贸区正式成为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8个国际船舶登记船籍港之一,标志着南沙自贸区将正式开展国际船舶登记业务。2016年,南沙港进出船舶20.4万艘次,其中国际航行船舶1.6万艘次,通过吸引国际船舶到南沙自贸区注册登记,将有效带动南沙自贸区船舶融资、航运保险、船舶检修等航运服务产业链的发展,吸引更多高端航运要素聚集南沙,对将南沙自贸区打造成为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加快推进南沙自贸区和广州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南沙海事处开展PSC检查。南沙海事处供图。

  根据交通运输部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简称《登记办法》)相关规定,在自贸区进行国际船舶登记不受“中方投资人出资额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的股比限制。自贸区国际船舶登记主体为依据我国法律在自贸区设立的中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以及依据国务院自贸区相关方案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和港澳台独资企业。国际登记船舶仅限于航行国际航线及港澳台航线。

  《登记办法》还就提高国际船舶登记办理效率提出了一揽子解决方案,包括允许船舶登记网上申请,登记机关预先审查,避免了航运企业申请、领证多次往返;允许船舶登记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以船舶检验机构出具的船舶技术参数证明作为船舶技术凭证办理各类手续,避免办证过程中,各类证书互为前置条件导致的办事不畅等。今后,广州海事局将继续深化“单一窗口”、“船舶代理诚信分级管理机制”等服务举措,为南沙自贸区国际船舶登记业务办理提供便利服务。

繁忙的南沙港区。

  据了解,船舶登记是指船舶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船舶所有权、船舶国籍、船舶抵押权、光船租赁、船舶烟囱标志和公司旗进行登记的行为。一艘船舶只有在进行注册登记后,才能取得船舶国籍和悬挂该国国旗,拥有航行权。

繁忙的南沙港区。

  方便旗船(Ship of Flag of Convenience),就是在船舶登记开放,或者宽松的国家进行登记,从而取得该国国籍,并悬挂该国国旗的船舶。经国务院批准,2016年8月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调整完善了中资“方便旗”船(中方出资比例不低于50%的船舶)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部分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该政策的实施,将吸引更多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我国五星旗船队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我国国际海上运输保障能力将进一步提升,在服务航运经济发展、保障国家经济和战略安全、实施海洋强国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来源:南沙区委宣传部、南沙海事处 通讯员:林正山 王丹)

来源:南沙区委宣传部

作者:林正山 王丹

编辑:刘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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