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金融中心扶持政策申报实施细则
2016年11月30日,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加快湖南金融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新管发【2016】25号),为便利企业申请,发挥政策效应,吸引机构入驻,特制订本申报细则。
一、实施原则
按“五个一”原则实施,即:
一处受理,湘江新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受理申报;
一次申报,材料齐全,申报企业只需跑一次递交材料;
一头会审,湘江新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召集相关部门联合会审;
一口兑现,由湘江新区财政局负责拨付奖励资金;
一月到账,如符合奖励条件,自材料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奖励资金拨付到申报企业。
二、申报流程
1.受理。
申报单位每月1-10号向湘江新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递交申报材料,若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则受理;若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须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性告知,并退还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受理后,金融发展服务中心须在2个工作日内将其呈报至湘江新区经济发展局。
2.会审。
湘江新区经济发展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湘江新区财政局、湘江新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岳麓区财政局、岳麓区金融办进行联合会审。需要到现场核实情况的,会前组织到现场核实。
符合政策要求的,当场在申报审批表签署意见,并在3个工作日内加盖单位公章;不符合政策要求的,由湘江新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向企业说明情况,并退还申报材料。
3.拨付。
联合会审结束并在申报审批表加盖公章后,由新区财政局依据会审结果向新区管委会申请拨付扶持奖励资金(含岳麓区承担部分),并在新区管委会签批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扶持奖励资金拨付至申报单位。
涉及到新区财政局与岳麓区财政局共同承担的奖励资金,新区财政局每半年与岳麓区财政局结算一次。
三、湖南金融中心奖励政策申报材料和时间
(一)共性必备资料
1.《湖南金融中心金融机构奖励申报审批表》(见附件1,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关于申请奖励的请示(主要内容包括:机构简介、申请奖励类型、金额、依据、联系方式等,模板见附件2);
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工商税务登记须在湖南金融中心范围内);
4.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国家、省、市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等资质证明复印件;
6.申请单位承诺5年内商事登记不迁离岳麓区,不减少注册资本金和营运资金的承诺书(模板见附件3,首次申请提交原件,以后提交复印件)。
(二)申请单项奖励所需材料
1.开业奖励
(1)实缴注册资本验资证明或实到运营资金证明材料
申请时间:企业开业运营后即可申请一次性兑现。
2.购地自建(或委托代建)奖励
(1)申请单位购地证明(土地使用权证书等)
(2)自用办公用房面积证明材料(委托代建合同、政府部门批复的规划设计等)
(3)项目建设进度证明材料(现场图片、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等)
申请时间:项目正式开工建设达到正负零申请50%,项目开业运营后申请余下的50%。
3.购买办公用房奖励
(1)购房合同复印件
(2)相关发票复印件
申请时间:企业开业运营后即可申请一次性兑现。
4.租赁办公用房奖励
(1)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2)租金发票复印件
申请时间:满1个租赁年度后即可申请上年度的房租奖励,装修奖励与第一个年度的租赁奖励同时申请,同时发放。
5.人才奖励
(1)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个税奖励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
(2)有关人员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3)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购买住房奖励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
(4)申请住房奖励的有关人员身份证、家庭关系证明(如以家庭其他成员名义购买)、购房合同、契税的复印件
申请时间:入驻湖南金融中心完成工商税务登记后每满一个年度申请一次。
6.运营奖励
(1)独立法人机构企业所得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2)股权投资类企业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度证明、对新区内企业完成投资额的证明
(3)融资租赁企业年度为企业提供融资总额度证明、为新区企业提供融资的证明
(4)融资担保企业年度担保业务实际发生额度证明、为新区企业担保余额证明
申请时间:入驻湖南金融中心第3、4、5个自然年度的1月。
四、服务机构
受理单位:湖南湘江新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申报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滨江景观道6号滨江新城展示中心3楼
联系电话: 0731-88707898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刘艳芳
本文为湖南湘江新区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