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广东省政府官方网站发布《深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深化广东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提出20大项、61小项实施意见,领域涵括海关、医疗、科技合作、金融等。
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管理权限
《意见》提出,广东省将积极承接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授权事项,落实国家有关部门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的特别措施,同时试点赋予自贸试验区省级经济管理权限。以有利于自贸试验区经济社会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片区确有需要又能有效承接的原则,充分开展评估论证,依法将下放至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省级管理权限下放至自贸试验区。
推行“一照一码走天下”
在南沙新区片区开展商事登记确认制试点,通过商事登记实名认证、全程电子化办理、要件式智能化审理、申请人承诺制的方式,推行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自主申报,简化登记事项、申请材料、办理流程。 将企业电子证照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关联,建立企业证照信息“一码关联”应用模式,推动符合全国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电子税务等领域应用,使电子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的网络身份证明和管理标识。
行政审批事项全程网上办理
《意见》提出,推进企业类电子证照在有关部门间共享,“通过电子证照系统能获取的材料,有关部门一律不要求企业提交纸质件。”对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推行网上申办和网上审批,通过签发电子证照或者纸质证照包邮等方式实现全程“零跑动”;暂时无法实现全程“零跑动”的事项,通过网上预约、网上申请、网上预审、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等方式,实现受理前“零跑动”。
科研经费跨粤港澳三地使用
《意见》提出,推动科研经费跨粤港澳三地使用。制定发布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广东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相关规定,支持港澳高校和科研机构以多种方式参与广东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并获得项目经费资助,实现粤港澳科研资金跨境使用。
对于互相开放申报的科技计划,粤港澳三地的高校、科研机构可以按要求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企业可以参与合作申报项目。
争取国外已上市国内未注册药品的进口特殊审批
就民众关心的进口药问题,《意见》明确广东将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门支持,对国外已依法批准上市但未获得我国注册批准的药品进口注册申请,可按照新药注册特殊审批管理规定的要求,申请实行特殊审批;对医疗机构临床急需且在我国尚无同品种产品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由省政府实施进口批准,在指定医疗机构使用。
同时,广东将争取放宽医疗机构和境外医师准入条件。对外国医师在自贸试验区内执业证照有效期试行放宽至三年;简化港澳台投资者到自贸试验区设置医疗机构的手续,允许港澳台医师开办诊所,取消设置审批,申请备案即给予登记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港澳台企业开办诊所参照港澳台的做法自由选择规模、面积和诊疗科目。
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大数据系统
《意见》提出,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大数据系统。以省统一信用信息数据库为基础,依托全省一体化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向自贸试验区开放企业及个人相关信用、监管数据,加快自贸试验区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和信用平台建设。运用大数据技术,从行政处罚、不良行为和贡献三个方面形成“企业信用画像”,按照信用风险等级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利用“企业信用画像”智能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同时,推行“信易 ”守信激励服务。在前海蛇口片区推进“信易租”服务,为守信商事主体提供优惠便利的办公设备和家居设施租赁服务;推进“信易贷”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以信用为核心的金融服务产品,对守信商事主体在授信额度、期限配置、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支持等。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体系
在知识产权方面,《意见》首先提出探索完善有利于激励创新的知识产权归属制度,推进职务发明创造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研究完善权益分配制度,构建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机制。《意见》同时强调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推动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知识产权案件移送、信息通报、配合调查等机制,开展跨区域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探索完善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探索建立自贸试验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援助机制。加快中国(广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争取国家支持在各片区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推广专利快速审查、确权、维权的“一站式”服务模式。在创新知识产权运用方面,《意见》提出引导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和扶持机制,实施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促进计划,探索构建专利保险工作机制,争取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等。(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方晴)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方晴
编辑:刘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