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1日)从省人社厅获悉,为积极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园招聘活动补助工作的通知》,对相应标准作出进一步明确。政策从9月1日开始施行。
《通知》明确,湖南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普通高等学校(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为主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大学、独立学院、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和技师学院、特殊教育学校(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对残疾青少年实施中等及高等职业教育的学校),在校区范围内为毕业生组织开展校园招聘活动的,可申请校园招聘活动补助。
校园招聘活动补助按年进行补助,补助金额按照“基础补助+活动补助+成效补助”综合确定,基础补助和成效补助每年确定1次,活动补助多次合并计算。
基础补助按照举办校园招聘活动的各学校当年应届毕业生人数确定。补助标准为:一本高校10元/人,二本高校15元/人,独立学院、高职专科学校、技师学院、中职特殊教育学校20元/人。
活动补助按照各学校组织举办的现场招聘会规模和场次确定。补助标准为:校级大型招聘会(岗位招聘总人数超过500人)按3万元/场予以补助,校级中小型招聘会(岗位招聘总人数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按1万元/场予以补助。根据学校类型,一本高校每年最多可申请6场招聘会补助,其他学校每年最多可申请4场招聘会补助。其中应届毕业生人数在500人以下的学校每年补贴场次不超过2场。未申请活动补助的学校不予享受当年校园招聘活动补助。
成效补助按照各学校招聘会岗位数、面向社会招聘岗位数、参加招聘人数、达成意向人数、签订合同人数等因素综合确定。补助标准为:综合评分排名前20名的学校为10万元/年,综合评分排名21-60名的学校为5万元/年,综合评分排名61名以后的学校不予成效补助。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刘银艳 曾鹤群 谢易非
编辑:刘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