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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机构职能
2019-04-26 11:12:28 字号: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工作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湖南湘江新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关于湖南湘江新区建设的决策部署。

二、研究拟订湖南湘江新区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重大专项规划、“三区一高地”(高端制造研发转化基地和创新创业产业集聚区、产城融合城乡一体化的新型城镇化示范区、全国“两型”社会建设引领区、长江经济带内陆开放新高地)的有关政策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拟订湖南湘江新区产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统一规划产业布局和项目准入,策划和实施重大项目的招商引资。

四、负责湖南湘江新区的国土资源利用规划、征收、供应、储备、审批、利用和监管执法等工作。

五、负责湖南湘江新区审计、统计、财政、招商引资、投融资及国有资产管理。

六、统筹管理湖南湘江新区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生态文明建设、环境整治和资源保护,协调湖南湘江新区社会事务。

七、负责湖南湘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党群、组织、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工作。

八、承担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来源:湖南湘江新区官网

编辑:刘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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