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新闻网6月5日讯(湘江融媒记者 周达 通讯员 向玲娅)“一案双罚”顾名思义,不仅处罚企业,还要处罚企业负责人,有利于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聚焦精准执法,严格执行“一案双罚”,查获一起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案,此案中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均受到处罚。
近期,在开展工贸行业“强执法防事故”双百行动中,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对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抽查时,发现承包单位湖南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一名员工谢某正在进行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经查,谢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证),属于无证上岗作业。
“作为发包单位的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没有对承包单位实施教育培训、安全检查以及现场作业监护等安全管理工作,存在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的问题,属于重大事故隐患。”执法人员下达现场检查记录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分别对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和公司主要负责人刘某某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该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依据相关规定,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对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3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刘某某未按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其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当前正值全国第23个安全生产月,夏季也是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高发期。“我们公开曝光这起‘一案双罚’典型案例,目的就是提醒新区各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抓实抓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深入排查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工贸处有关负责人说道。
来源:湘江新闻网
作者:周达 向玲娅
编辑:吴戍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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