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正气,表彰先进,在全社会营造崇尚见义勇为精神的良好氛围,让见义勇为的英雄事迹激发出更多的社会正能量,根据《湖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现对刘豪见义勇为行为的事迹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8日
公示期内个人或单位如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可以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反映。个人反映问题应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反映问题须加盖公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具体详细。对公示期反映的可能影响表彰的问题,我们将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对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受理单位:湖南湘江新区政法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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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刘豪见义勇为事迹材料
刘豪见义勇为事迹材料
刘豪,男,2002年3月生,户籍地湖南邵阳。2024年6月10日凌晨2点左右,滴滴出行平台司机刘豪接到从星沙前往银盆岭大桥的情绪异常乘客,该乘客在驶过银盆岭大桥后下车向桥上走去,因担心乘客有过激行为,刘豪拨打了报警电话并向桥上找寻乘客,看到乘客有翻越护栏的动作后,刘豪冲上前拽住该乘客,直至民警赶到一起将该乘客救下。
来源:湘江新区政法工作部
作者:湘江新区政法工作部
编辑:吴戍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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