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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红包”可同享 湖南湘江新区放“大招”加速总部经济发展

来源:红网 作者:卢杨屾 刘敏 编辑:刘艳芳 2018-03-15 16:3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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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3月15日讯(记者 卢杨屾 通讯员 刘敏)日前,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简称“《办法》”),符合《办法》要求的总部企业可同时享受经营贡献奖励、办公场地奖励和引进人才奖励。

  本《办法》中的总部企业是指办法发布后新设立、新上市或从长沙市外新迁入,在岳麓区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一核算、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独立法人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在岳麓区注册并持续经营满1年,上一年度形成地方贡献500万元及以上;在岳麓区注册但经营不满1年,与新区管委会签订协议,承诺次年形成地方贡献500万元及以上;上一年度美国《财富》杂志评选公布的“全球最大500家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上一年度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按惯例向社会公布的中国企业500强;在香港、美国等境外证券交易市场或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挂牌上市公司;符合新区产业发展战略,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经新区管委会批准认可的总部企业。

  《办法》明确,认定为总部企业后,将享有一系列的奖励扶持。

  经营贡献奖励:总部企业自认定起5年内,根据其形成的地方贡献每年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前3年分别为其形成地方贡献的50%、40%、30%,后2年为当年形成地方贡献超过第一至三年度最高值的部分的50%。

  办公场地奖励:总部企业可以独立或联合申请总部用地自建总部大楼,新区将采取差别化优惠地价和灵活供地方式供应土地。总部企业新购办公用房的,按自用办公用房面积(不含地下建筑面积)和15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总部企业租赁办公用房的,每年按自用办公用房面积(不含地下建筑面积)和3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奖励期限不超过3年。

  引进人才奖励:对于总部企业引进的高级管理人员,自总部企业认定起5年内,每年按其当年税前工资薪酬的6%予以奖励。总部企业引进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岳麓区购买自用住房的,按购房总价(不含税费)的2%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10万元,每人限一套住房享受补贴。新区也将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为总部企业引进的高级管理人员购房、子女入学、就医和申报国家、省、市人才奖励提供便利。

  申报扶持奖励工作流程及相关申请表格详见附件。

  相关链接: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红网

作者:卢杨屾 刘敏

编辑:刘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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