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请注意!湖南这11项商品和服务调价需公开听证

来源:红网 作者:刘玉先 编辑:刘艳芳 2020-06-30 23:40:46
时刻新闻
—分享—

1593526053402副本.jpg

新版《湖南省定价听证目录》。

红网时刻6月30日讯(记者 刘玉先)近日,湖南省发改委印发新版《湖南省定价听证目录》,6月29日起,城市供水价格、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居民生活用管道燃气价格等11类项目定价前须公开听证,认真汲取各方意见或建议。

据了解,目前,大多数商品和服务的定价权已交给市场,实行市场调节价,仅涉及水、电、气、交通、教育、医疗、殡葬等商品和服务仍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对其中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按规定应当实行定价听证。价格听证,主要是征求经营者、消费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制定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

新版的《湖南省定价听证目录》包括,城市供水价格,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居民生活用管道燃气价格,城市公共交通(含出租车)票价,车辆通行费,公办教育收费(普通高中、普通高等教学学费),公立医疗机构诊查费、护理费、注射费、检验费,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殡葬基本服务收费,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等11个方面。

其中,居民生活用管道燃气价格,因上游气源价格调整,下游价格同步调整时不需听证。公办教育收费(普通高中、普通高等教学学费),不含中外合作办学收费项目。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听证范围为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标准的项目。

新版的《湖南省定价听证目录》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行价格听证的项目,自动进入本目录,省、市、县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的权限划分以定价权限为依据。

新版的《湖南省定价听证目录》自2020年6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湖南省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16〕698号)同时废止。


来源:红网

作者:刘玉先

编辑:刘艳芳

本文为湖南湘江新区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xjxq.rednet.cn/content/2020/07/01/7585876.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湘江新区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