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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发展环境 缓解融资痛点 湖南中小企业有了更好法治保障

来源:红网 作者:吴公然 编辑:廖浩宇 2020-12-03 20:4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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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12月3日上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法规回答记者提问,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刘伟志主持。红网、湖南人大网联合进行网络视频直播。

新闻发布会邀请了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预算工委副主任姚茂椿,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曾东楼,省工信厅总经济师熊琛就实施办法有关情况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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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上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在长沙举行。

红网时刻记者 吴公然 长沙报道

原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于2006年通过,对改善湖南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湖南中小企业有了长足发展,中小企业占全省企业总数的99%以上,贡献了全省80%以上就业岗位、70%以上创新成果、60%以上GDP和50%以上的税收,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原实施办法部分内容较为原则、不够具体,操作性不强,支持力度不够,难以有效解决中小企业成本负担较重、融资难融资贵、创新转型压力大、市场开拓难等诸多困难,已经不能适应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修订。修订草案经过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最终通过。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有哪些亮点?

实施办法36条中,有29条规定政府及其部门的责任。针对当前中小企业发展中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发展环境不优、创新能力不足、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人才缺乏等突出问题,实施办法提出了解决措施,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都较强,回应了广大中小企业的关切,契合了当今时代的要求。

随着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负责企业工作的政府部门分散,法律实施责任主体界定不清,易导致政策零散、职能弱化、交叉和缺位等现象。实施办法从政府和政府组成部门两个层面明确法律贯彻落实的责任主体,保障法律有效组织实施。

实施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监督。

从哪些方面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优化发展环境问题是中小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实施办法在以下五个方面作出规定,回应这个问题。

一是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依法保护中小企业及其出资人的财产权、经营自主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惩治侵犯中小企业及其出资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严禁违反法定权限、条件、程序对中小企业的财产和企业经营者个人财产实施查封、冻结和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中小企业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的摊派行为;并对侵犯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八种行为,提出了法律责任。

二是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涉及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政策措施,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听取中小企业的意见,并健全意见处理和反馈机制。

三是建立政企沟通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建立专门公开渠道,听取和收集中小企业对政府相关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公布联系方式,受理中小企业的投诉、举报,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调查、处理和答复。

四是简化审批流程。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政务服务改革和区域多评合一、联合评估制度,简化中小企业项目审批的程序和要件,保障中小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五是开展环境评估。省人民政府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评估情况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五方面举措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是中小企业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办法》关于这个问题的篇幅最长,条款最多,共提出了8条具体条款,归纳起来有以下五个方面的举措:

一是在工作机制上。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金融机构等多方参与的会商机制,研究、协调中小企业融资问题。

二是在产融合作方面。提出建立和完善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依托智能化、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有效解决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的信息不对称,实现产融的精准对接;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产融合作白名单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差异化支持白名单中小企业融资。建立白名单机制,在全国是首创。

三是在金融机构支持方面。提出增加小型微型企业融资规模和比例,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开展金融服务,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扩大无还本续贷业务规模等具体措施。要求地方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将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作为信贷业务的重点。鼓励金融机构针对特色产业、特色产品创新金融产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和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

四是在直接融资方面。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境内外上市、股权融资等方式直接融资。加强上市资源培育,推动中小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五是在融资担保方面。规定省、市和有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安排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重点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来源:红网

作者:吴公然

编辑:廖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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